就业质量提升月‖西部计划篇(二)
日期:2024-10-17  发布人:韩路  浏览量:

一、什么是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社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该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

二、“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拔资格

(一)、具有志愿精神;

(二)、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员工总数前70%之内;

(三)、通过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四)、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六)、优秀员工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七)、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九)、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十)、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1个月以上的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员工组织主要负责人;

(十一)、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三、“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内容

(一)、乡村教育

如果你是师范类专业,或者你有赴西部支教的梦想,你可以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从事教学等基础教育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二)、服务乡村建设

如果你是涉农、涉林、资源环境、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你可以在乡镇及以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基层单位参与农业科技与管理、现代农民培育、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健康乡村

如果你是医学类专业,你可以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防疫、监测、管理、诊治、关爱乡村医生等工作。

(四)、基层青年工作

如果你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你可以在县级及以下共青团、青年之家、团属青年社会组织从事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党务、促进就业创业、预防违法犯罪、志愿服务等青年工作。

(五)、乡村社会治理

如果你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且所学专业为法律、经济、中文、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历史、政治、体育等相关专业,你可以在乡镇部门单位和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等,围绕乡村社会稳定、乡村民生改善、乡村养老育幼、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儿童关爱、乡村文化、乡村体育、平安乡村、乡村社区治理、乡村普法宣传等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开展工作。

(六)、服务新疆

如果你想在大美新疆奉献青春,且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你可以围绕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县乡基层单位参与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等工作。

(七)、服务西藏

如果你想在雪域高原建功立业,且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你可以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县乡基层单位参与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等工作。

四、服务期间,待遇如何?

如果你被录取为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工作生活补贴、社保等),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足额给你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承担你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服务省项目办会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你(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如果你被录取为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地方财政按照地方的相关标准将给予你相应的补助,详情可咨询广东省项目办。

五、参加基层就业服务期满后享有的政策

(一)、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参加西部(山区)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二)、事业单位招聘优惠

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三)、考学升学优惠

参加“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

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五)、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职称评定

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可通过认证成为广东省“五星志愿者”,享受相关的激励措施。

(七)、其他

1、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2、按照每人每月2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分两次发放),每人每年500元节日补贴,此外为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购买商业保险。

3、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4、服务期满,享受西部(山区)计划志愿者就业支持政策,由主办单位提供就业推荐。